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的通知

编辑: 资助管理中心 日期: 2023 / 04 / 14

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季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继续做好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四川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态调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调整对象

1.本次国家助学金停止发放的对象为因故死亡、转学、休学、退学、出国、家庭经济不困难或严重违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不宜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停发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后重新分配

2.本次国家助学金需要增补的对象为2022年秋季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和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需要调整困难等级或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经班级民主评议有异议或学生本人放弃的除外(不调整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认定和评审程

1.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继续恶化,经审核贫困等级应上调,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经审核贫困等级应下调或不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应根据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详细说明。学院按程序进行认定,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

2.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突遭变故、或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或其他特大意外事故等,学生应根据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详细说明,同时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提交资助申请。学院按程序进行认定,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

三、相关工作要

1.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规定,国家助学金为每学年评一次,原则上获得2022-2023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继续获得春季国家助学金。需要增补的学生名单,要经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学院审核、公示。

2.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严肃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要做好停发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教育工作。

3.各学院应以本次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为契机,通过开展有关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自强不息。同时要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杜绝将助学金用于请客、购买高端消费产品等不符合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并谨防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侵害。

4.请各学院在4月19日上午12:00前,将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认定和调整工作,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并将附件1-2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图书馆9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和咨询相关政策,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电话为028—36792618,请各二级学院将此监督电话告知全体学生。

联系人:李明南

联系电话:028—36792618

件:1.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2022-2023学年春学期)

 

 

 

 

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的通知(图1)1-230420143T4633.doc

附件二: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的通知(图2)1-230420144620341.xlsx



招生咨询电话:028-36792608、36792609、36792611、36792612
招生咨询QQ:800067858

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导航地址)
仁寿校区:环天府新区天府大道陵州大学城1号